|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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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点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腾通第六装饰材料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壹点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福田区腾通第六装饰材料店支付货款39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36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福田区腾通第六装饰材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5.37元,减半收取667.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