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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好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立奥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安阳立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好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27日签订的《电梯保养合同》;

限被告安阳好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立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保费113400元;

限被告安阳好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立奥电梯有限公司违约金34020元;

驳回原告安阳立奥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8元,减半收取计1624元,由被告安阳好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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