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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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移安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5)鄂夷陵民初字第019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均不受影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