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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三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8)垦利不动产权第×××号、鲁(2018)垦利不动产权第×××号、鲁(2018)垦利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三年。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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