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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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02执保1018号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你单位)与李某某、潘某某、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0)陕0102执保1018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李某某、潘某某、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二、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团结南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三、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两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四、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中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五、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六、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幢XX室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七、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与李某某共有的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7日前,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02执保1018号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你单位)与李某某、潘某某、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0)陕0102执保1018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李某某、潘某某、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二、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团结南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三、冻结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吉祥路支行两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四、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中长安银行西安莲湖区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五、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六、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幢XX室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七、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与李某某共有的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XX路XX幢XX室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2020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7日前,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