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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正兴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徽长天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04785.06元及利息(利息以904785.0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16元,由原告***负担5799元,被告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13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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