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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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鉴定费6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2671.2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3302.4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8元,减半收取2144元,由原告***承担459元,由被告***承担1399元,被告***承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