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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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君豪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02民初2516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营业场所离石区永宁东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779567085P。 负责人:周×。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山西归全反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被告:山西君豪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诉被告***、***、山西君豪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51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乔芝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静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