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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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鸿泰升建筑有限公司 临汾斯特邦漆业有限公司 山西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汾斯特邦漆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鸿泰升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979097.11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6元,由被告临汾斯特邦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