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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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粤0891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 二、限河南九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款共计1385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67.8元,减半收取计8633.9元,由河南九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67.8元,由***负担(上诉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9元,上诉人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4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