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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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原市鹏程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内0603执24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太原市鹏程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