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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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302民初377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住***。 负责人:黄建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雨姬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旭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