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位于柳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柳州市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被告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备案违约金5364.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