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冀0902执7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瑞华与被执行人沧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90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沧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金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沧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922383X,法定代表人魏金明)、魏金明(身份证号132924197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永久。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