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江之美房地产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丽江之美房地产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丽江之美房地产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