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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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396355.04元; 二、被告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支付保全担保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45元,减半收取3622.50元,由被告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