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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众晖铭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杭州众晖佰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百星(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百星(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保全价值490000元。

案件申请费2970元,由申请人杭州众晖铭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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