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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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人民币3861326.4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