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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通分公司
南通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通分公司工程款15.5万元;

二、被告南通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通分公司工程款利息(以15.5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原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南通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具21万元的税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保全费1295元,合计2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00元(该院开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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