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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行政管理(航空)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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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前永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航空行政管理(航空)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盛前永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安徽盛前永兴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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