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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野龙铸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2执恢1562号

申请执行人:项昌国

被执行人:王周海、张金龙、浙江野龙铸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项昌国与被执行人王周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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