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野龙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2执恢1562号 申请执行人:项昌国 被执行人:王周海、张金龙、浙江野龙铸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项昌国与被执行人王周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