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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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中扶华崴物流有限公司 盐城华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盐城市中扶华崴物流有限公司将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路21号的2号宿舍楼101、201、301房屋的拆迁补偿款693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2元,依法减半收取5366元,保全费3986元,合计9352元,由被告盐城市中扶华崴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