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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
宏飞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瓯鹿经贸有限公司
杭州绿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祥达建设有限公司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本院(2017)浙0329执2118号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第三人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异议人祥达建设有限公司2734899.87元。

三、驳回异议人执行人宏飞集团有限公司、祥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异议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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