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山支行 温州高新园区海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7450.79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负担986元,原告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承担部分,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