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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昱坤纺织有限公司
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
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3164208.87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常州大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5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详见上诉费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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