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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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隆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供销商业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24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