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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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川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