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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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北京旭阳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威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61.60元,由原告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20,580.80元,由被告上海威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58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