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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北京旭阳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威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61.60元,由原告上海嘉盛石油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20,580.80元,由被告上海威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58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6-29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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