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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万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佳昌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佳昌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万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费2,000元、声屏障修理费17,500元、施救费3,900元,共计23,400元;

二、被告上海佳昌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万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3,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67元,由被告上海佳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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