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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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方消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北京生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陕西诺赛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方消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诺赛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货款9346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以74775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20年2月21日起以18693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诺赛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方消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