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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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裕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57475.8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406777.97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11152.8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确认的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4290.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10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负担99元,原告负担8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