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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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远东纺织有限公司 中山市红升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山市红升纺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远东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57,539元,并支付以357,53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7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3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合计人民币5793元,由被告中山市红升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