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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122执163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