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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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8)川0603民初4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民盛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四川德阳东方电工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崇州市蜀城锻造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诚信机械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