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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欧珀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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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长恒泰贸易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长恒泰贸易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及运费1919元;

二、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长恒泰贸易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184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长恒泰贸易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裁判文书诉讼费预交)款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须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足额交纳上诉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26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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