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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盐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盐亭新民页岩机砖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3民初1891号

原告:盐亭新民页岩机砖厂,住***。

投资人:刘付银。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铭,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盐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加培。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盐亭新民页岩机砖厂与被告四川省盐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盐亭新民页岩机砖厂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盐亭新民页岩机砖厂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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