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约定利率计算,随本金付清); 二、驳回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不予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