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汝州市青坪双语学校垫付给***的医疗费32300元、购买腕肘固定器费用4500元,以上共计3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计360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