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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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鼎鑫纺织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鼎鑫纺织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9层、12层的4间房屋(266平方米)、15层的3间房屋(245平方米)、7层的4间房屋(315平方米); 二、被告威海鼎鑫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占用费121422元(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的数额),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损失,按照0.6元/天/平方米计算。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