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红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2071执15027号 陈美山、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红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美山、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15027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2020)粤2071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现陈美山、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