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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2民初2609号之一

申请人: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0396034X8,住***。

法定代表人:StephanMay,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8844D,,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查封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财产。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3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栾汉勤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郭平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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