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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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君翔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寿县富蘭城堡咖啡中西餐厅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汉寿县富蘭城堡咖啡中西餐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汉寿县富蘭城堡咖啡中西餐厅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