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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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原告***、***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的资料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苑(罗马西西里)小区第1幢1单元6层10601号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书; 二、被告陕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22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被告陕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