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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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950.06元(其中:上诉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预缴13244.09元,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预缴45705.9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负担13244.09元,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705.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