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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950.06元(其中:上诉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预缴13244.09元,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预缴45705.9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安消防有限公司负担13244.09元,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705.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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