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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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蛟河市长药养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1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玉米款190,973.10元、借款10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100,000元,合计390,973.1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6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