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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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报告财产令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代县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晋0923执104号 杨恩鱼: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立案执行郎俊先与杨恩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高哲峰联系电话:0350-523**** 本院地址:代县新城邮编:03420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