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固安东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91号 原告:固安东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赵威,总经理。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208729117XK。 委托代理人:胡舒心,该公司法务。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固安东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固安东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固安东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