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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环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双杰新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双杰新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78097元。

案件申请费4910元,由申请人淮安环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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