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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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金鼎特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昌市金鼎特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8元,由原告南昌市金鼎特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