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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22462万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应付的利息;

(2020)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6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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